再也不会有来喊他起床锻炼,教他做早餐做饭了。

    再也不会有人关心他是不是长高了两厘米,胳膊壮实有肌肉了。

    再也不会……

    找不到她,到处都找不到她,他把她弄丢了。

    她抛弃了他,真的不要他了。

    余生安越来越慌,整个人都像疯了似的,每天回到家里,看到什么都不顺眼,将房子里所有的东西都砸了个遍。

    他再也不会收拾家里,不会哪里有一点脏了就马上去拖,不会被子叠得不整齐,重新打开重叠,不会去整理衣柜,更不会去收拾厨房。

    厨房里头已经积了一层灰,水槽里面还有之前吃过的方便面盒子和汤水,都发霉了也没有人管它们。

    家,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干净温馨,充满着温暖阳光的地方,成了他的旅馆。

    除了晚上不得不回家来睡,以及泡个方便面吃,发泄一天比一天暴戾的情绪以外,再无他用。

    他的眼睛如同深渊,现在只看得到黑暗。

    他的胸膛里关押着一头凶猛的野兽,而那个能驯服它的人已经走了。

    他是被人遗弃的孤儿,他是乞丐,他是小偷,他是流浪的野狗,人见人嫌,人见人避。

    他的头总是低着,眼睛从不敢跟人对视,他生活在桥洞,公园的杂草丛,地铁站的地下通道里。

    他的世界里只有潮湿和阴暗,老鼠是他的伙伴,蛇虫是他的食物,跟他争夺食物和干燥的一席之地的流浪汉是他最大的敌人。

    他不怕黑暗,不怕敌人,但他最害怕生病。

    因为病了后,只能饿着肚子,不能去寻找吃的,还会被人抢走栖息之处。

    他的眼里只有白与黑,从来没有过彩色。

    有人说彩虹是彩色的,是世界最漂亮的颜色,可他曾经在大雨过后看到过,它一点也不漂亮。

    对他来说,就跟边上的云朵一般,毫无用处,还不如垃圾桶里的一个小小零食袋好看。

    那一天,大雨中,两个流浪汉正在抢他刚在垃圾桶边捡到的几个烂了口子的梨,一个奇怪的女孩来了。

    她长得很漂亮,尽管她全身都湿透了,长发顺着雨水胡乱地黏在脸颊上和脖子上,但他第一眼就被惊艳了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,他还不知道‘惊艳’这个词,他只知道她很漂亮很漂亮。

    她很是凶狠地帮他打起了那两个流浪汉,还帮我捡起了散落在地上的梨。

    那一刻,我觉得那烂了个洞的梨都是那么地好看。

    只因为,它正被一只纤细的小手握在手里。

    之所以说女孩奇怪,是因为她在大雨中哭泣,却硬是说那是雨,不是泪。

    可他明明看到那水珠是从她眼角滑出来的。

    她说谎。

    还有一点,明明她自己也是只流浪狗,却说要收养他这只流浪狗。

    他一个人习惯了,他不想跟她走。

    尽管他心底深处,其实是很想再次见到她,甚至希望能悄悄地注视着她。

    但他知道,自己不配,不配去关注那么美好的她。

    后来,在她的强硬下,他还是跟她回了家。

    那是一个小出租屋套房,两室一厅,隔壁的房间原来有租客,不过搬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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